避開用工陷阱 空白勞動合同簽不得
作者: 時間:2009/12/11 閱讀:1291次
單位拿來一份空白的勞動合同,你會簽嗎?昨日,鄭州市金水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此向各類企業勞動者提醒:空白勞動合同簽不得。
鄭先生是位司機,2003年應聘到鄭州某企業汽車運輸公司上班,在他的不斷要求下,直至2008年1月,公司最終讓他簽了一份空白合同。2009年,由于單位始終沒給自己辦理社會保險,鄭先生與企業再次發生糾紛。然而,當運輸公司拿出勞動合同后鄭先生才發現:原先簽下的“空白”合同上,用人單位一欄居然被填上了鄭州某人才資源有限公司。為討說法,鄭先生找到了鄭州市金水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但是,按照合同,運輸公司無需對他承擔任何責任。
為此勞動部門提醒廣大勞動者,由于勞動合同是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一旦簽字就得履行約定的義務,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時要看清合同的具體條款,要確實符合自己真實意思的表達。同時,勞動者應切記,勞動合同文本必須一式兩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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