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提升我省公共就業服務水平,便于畢業生享受就業創業政策,2019年起我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由線下經辦改為網上辦理,現就具體申請、發放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及發放標準
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對象、發放標準等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補充通知》(閩人社文〔2018〕7號)要求執行。
(一)補貼對象
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下列畢業生可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1)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
(2)殘疾畢業生;
(3)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4)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含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
(5)特困人員畢業生。
已明確畢業后繼續升學、出國出境以及暫無就業創業愿望的畢業生,不列入補貼對象;畢業生只可按一種身份申領求職創業補貼,不重復享受。
二、補貼申請及發放程序
(一)畢業生個人申請(3月1日至20日)
各院校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登錄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以下簡稱公共服務網,http://rst.fujian.gov.cn/fjbys
),進入“服務平臺”
進行“個人注冊”,根據“求職創業補貼申請”操作提示進行網上申請。
公共服務網將通過大數據比對,對省內生源畢業生申請資格進行自動審核,畢業生無需提供佐證材料。
省內院校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務網自動審核不通過但認為自己符合申請條件的畢業生,須在規定申請時限內通過公共服務網上傳相關佐證材料,逾期將無法申請。如畢業生上傳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門無法有效核實的,畢業生應在審核期間按照公共服務網反饋的審核意見及時重新上傳佐證材料,具體要求如下:1.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上傳經年審的本人家庭《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若本人不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內,需另上傳所在家庭戶口簿)或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2.殘疾畢業生。上傳本人《殘疾人證》或所在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3.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由所在院校負責審核,無需上傳佐證材料。4.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上傳本人家庭《扶貧手冊》(需加蓋所在縣(市、區)扶貧部門公章)或所在縣(市、區)扶貧部門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5.特困人員畢業生。上傳本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或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二)各院校、人社部門審核(3月1日至4月15日)
1.院校初審(3月27日前)
2.人社部門復核(4月15日前)
(三)公示、匯總上報及資金撥付(5月底前)
在申報過程中如遇有問題,請與黨群工作部人公處聯系。
聯 系 人:張麗娟
聯系電話:0591-23165746
郵箱地址:ptrlzyggfw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