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臺灣人才來嵐創新創業,推動科技成果對接轉化,努力打造獨具特色、充滿活力的兩岸創新創業示范基地,根據中央、省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實驗區實際,特制訂如下政策。
一、創業啟動資金扶持。設立創業啟動專項資金,根據準入項目的技術先進性,經評審認定(下同),給予300萬元以內創業啟動資金補助。
二、創業貸款貼息扶持。根據準入項目的投資規模,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三年以內、總額不超過200 萬元的貸款貼息。
三、創業場所租金優惠。根據準入項目的經營性質和產業分類,給予不超過五年、500 平方米以內經營場所免租金優惠。
四、鼓勵設立科研機構和企業研發中心。對各類實驗室、研發中心、科技服務機構、企業技術中心,按項目的技術先進性等,給予200萬元以內的獎勵;對經授牌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工作站,給予50 萬元以內的資金補助,同時給予不超過五年、300平方米以內經營場所免租金優惠。
五、支持臺灣地區行業公會、社會團體等服務組織設立分支機構。根據機構規模,給予免費使用200平方米以內的辦公經營場所。對推薦和組織臺灣人才到創業園創業的,按實際入園項目和規模給予相應獎勵。
六、其他。入駐創業園的個人、企業、機構,符合條件的,可對應享受實驗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實驗區出臺的相關優惠政策。同時符合多項同一性質優惠政策的,可擇優享受。
本政策實施細則和具體管理辦法,由實驗區管委會適時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