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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報名:平潭戶籍可報考福州“本設區市”職位
作者: 時間:2011/2/19 閱讀:908次
今年春季省公務員報名已于2月11日開始。昨日,省公務員局根據報名中反映出的問題,發出政策釋義通知。鑒于福州、平潭行政區劃未改變,具有平潭戶籍的報考者可報考福州市招考范圍為“本設區市”的職位。

  據介紹,在公務員報名過程中,基層工作經歷也是大家咨詢比較多的問題。根據規定,報考者在面試資格復審時,應提交經縣級以上人事、勞動等部門認證的合同或書面證明作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憑證。享受“擇業期”內應屆畢業生待遇的,應同時滿足以下4個條件:未落實工作單位(報到證上無派遣單位)、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

  此外,因我省電大2005年后不再開設普通專科班,1986年至2005年我省電大開辦的普通專科班學歷性質為全日制。報到證畢業學校統一填寫為“全日制普通高校自學考試學歷畢業生”的,可視為全日制學歷。

  2011年應屆畢業的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招收的具有學籍的學生(含電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專科班)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參加自學考試獲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可以放寬到今年7月31日前。

來源:東南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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