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理私人事務,最好盡量安排在雙休日或休假期,今年起,全年事假如果超過8個工作日,將被減發工資。昨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我省出臺《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假及事假期間待遇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事假制度作出明確規定,該規定從本月起開始執行。
按照規定,年休假已休完且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占用工作時間請事假的,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批,但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個工作日以內。如果全年累計事假超過了8個工作日,請假者將被減發工資,從第9個工作日起,其基本工資、省規定的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按日減發。日減發計算方式為:每月列入工資基金管理的扣除改革性補貼外的應發工資總額除以21.75天。
事假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或事假期限超過批準時間的,按曠工處理。如果全年累計事假在8個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工資和省規定的津貼補貼照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