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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人事局服務廈門生源畢業生就業政策規定及服務措施
作者: 時間:2009/11/30 閱讀:820次

廈門市人事局服務廈門生源畢業生就業政策規定及服務措施
 
 
    
為幫助促進非師范類普通教育廈門生源畢業生(中考、高考入學前戶籍和學籍均在廈門者)就業,幾年來,廈門市人事局聯合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了一系列政策規定、服務措施,匯總如下:

一、政策規定

1、實施社會保險補貼制度,幫助困難畢業生就業

2009年起,用人單位招用連續失業一年以上廈門生源畢業生,并與其簽有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以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用人單位應為所招用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的部分給予補貼,用人單位先繳后補,補貼最高年限為三年。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承擔。

2007年起,對用人單位招用我市生源“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畢業生,并與其簽有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由市、區就業再就業資金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以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用人單位應為所招用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的部分給予補貼,用人單位先繳后補,補貼最高年限為三年,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承擔;補貼費用由用人單位向市人事局申請,所需經費來源為市、區就業再就業資金。

2、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活動,提升畢業生的職業技能

待就業廈門生源畢業生參加經批準設立的就業培訓機構的培訓活動,憑有效票據,可享受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600元。其中通過技能鑒定的,可按照廈財社〔2006〕28號規定的標準享受一次性800元、1200元,最高不超過16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

2009年我市人事部門將進一步開展以下系列培訓活動:

一是推動校企合作。校企聯合培養的本科學歷學生畢業后被該企業接收的,按接收畢業生的人數給予我市高校一定的培養經費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為:非工科類專業的每人一次性600元補貼,工科類專業的每人一次性1200元補貼。

二是開展行業技能培訓。聯合各行業主管部門,針對首次就業的廈門生源畢業生,開展具有行業特色的專業技能培訓工作,培訓課時不少于60課時,培訓合格的,按實際培訓人數給予行業培訓機構一次性培訓經費補貼,標準為每人300元。

三是聯合企業開展技能培訓。與具備培訓能力的企業聯合開展針對首次就業廈門生源畢業生的各類免費技能培訓活動,提供的培訓課程不得少于120課時,政府根據不同科類給予補貼,具體標準為:非工科類專業崗位的每人一次性600元補貼,工科類專業崗位的每人一次性1200元補貼;培訓企業吸收消化培訓合格畢業生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合同的,試用期滿后按每人一次性200元的標準獎勵給企業(符合獎勵規定的可同時享受獎勵優惠)。

3、開展教師技能培訓活動,拓寬畢業生就業渠道

與市教育局聯合開展待就業廈門生源非師范類畢業生教師技能培訓活動。培訓合格的畢業生,被教育系統單位錄用的享受全額培訓費用補貼;未到教育系統就業的畢業生享受80%培訓費用補貼。

鼓勵畢業生積極到民營學校從教,開展民營學校與參加培訓合格的非師范類廈門生源畢業生的專場對接會,被民營學校錄用,上崗就業的給予畢業生本人一次性獎勵,具體標準為:工作滿1年期的1000元,2年期的2000元,3年期的3000元。

4、開展職業見習活動,提高畢業生就業競爭力

見習單位及參加各類經批準職業見習活動的待就業畢業生可享受政府補貼,補貼費用由實施見習的用人單位向市人事局申請,所需經費來源為市、區就業再就業資金。補貼包括三個部分:(1)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2007年起畢業生見習期間每月可享受我市最低工資的有關規定1.5倍的生活費補貼,補貼費用由市、區就業再就業資金及見習單位分別承擔(單位按我市最低工資的有關規定的50%給予補貼);(2)*見習單位崗位補貼。見習單位可享受相應的崗位補貼,島內單位每人每月由150元提高到200元,島外單位每人每月由150元提高到250元;(3)見習期意外傷害保險費。見習期間根據工作性質、工種的不同,為見習學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由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委托保險公司辦理。

5、實施鼓勵、獎勵政策,促進接收廈門生源畢業生

2009年起,對我市轄區內企業當年度接收5名及以上首次就業的廈門生源畢業生滿一年以上的,以畢業生就業報到手續、合同及社保為憑證,按照接收人數和實際工作年限給予一次性獎勵,用于補貼企業培訓、招聘等人力資源工作費用。具體標準為:一年期的每人300元,兩年期的每人500元,三年期及以上的每人1000元。

廈門生源畢業生參加市、區屬事業單位招收筆試的,可獲筆試成績加15分政策優惠。

6、開展信息登記工作,提供優惠待遇

開展廈門生源畢業生信息登記工作,給予有就業意愿但畢業后尚未實現就業的廈門生源普通教育類待就業畢業生發放《普通大中專院校廈門生源畢業生信息登記證》,用于就業推薦、參加職業見習及各種技能培訓、企業領取專項獎勵、單位申請社保補貼等各類優惠的憑證以及參加各類活動的記載。但有就業能力,待業超過1年(含1年)不來領取登記證的,視為無就業愿望,不再享受有關優惠待遇。

7、積極開展各類就業指導活動。

建立就業指導師資庫,通過多形式、多渠道的就業指導活動,加強學生心理輔導和思想政治教育,幫助畢業生解疑釋惑,引導學生認清就業形勢,調整就業心態,降低就業期望值,積極主動地就業。

8、開展首次就業推薦,幫助困難畢業生盡快就業

困難家庭待就業畢業生或有就業困難的待就業畢業生可到市人才服務中心登記信息,市人才服務中心發揮自身資源優勢,根據對接單位崗位需求情況進行就業推薦,幫助畢業生盡快實現就業。因個人原因,推薦兩次未就業者,不再享受就業推薦服務。

9、支持畢業生自主創業,鼓勵多渠道就業

自主創業的,可憑營業執照到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辦理人事代理服務,然后到市人事局登記就業,報到時間自工商注冊之日起算,并可辦理戶口遷移落戶及職稱評聘手續。普通高等、中等院校廈門生源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繳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到農村從事教育、醫療、農業技術推廣行業的,注冊資金允許3年內分期到位,最低注冊資本為3萬元。廈門生源畢業生自主創業有貸款需求的,參照我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扶持政策提供小額貸款服務。

有貸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其它形式小額貸款貼息政策,貼息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

需辦理人事代理手續的,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中介機構自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繳人事代理費用。

10、引導畢業生靈活就業,推動就業形式多樣化

無固定就業單位、自謀職業或到外地工作等靈活就業的,戶口可轉至家庭所在地,同時可憑勞動合同等有效憑證到市人事局辦理就業登記,并可到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進行個人人事代理。靈活就業的廈門生源畢業生,在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個人人事代理的,還可參照《廈門市流動人員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暫行規定》確認、評審職稱。

11、鼓勵畢業生提升學歷層次,增強就業本領

2007年起,符合閩人發〔2006〕111號文件精神,按照國家普通高等、中等學校招生計劃招收的具有學籍的我市生源學生在校期間參加高一層次學歷自學考試,通過專業考試計劃規定課程的考試,畢業離校時或畢業后三年內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取得規定報到證件的,可按最高學歷參加我市轄區企業、市(區)屬事業單位招聘,被錄用的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參照普通高等、中等學校畢業生手續給予辦理接收手續。

未參加工作直接繼續通過自學考試、成人考試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到企業就業的大專以上學歷廈門生源畢業生,從事專業技術和管理崗位的,可由市人事部門負責辦理審批手續,檔案可由市、區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代理,或按市有關干部檔案管理規定辦理,戶口可遷入自己的合法固定住所,就業后的流動按其新聘的崗位情況和相應管理權限辦理人事關系的轉接手續。

二、服務措施

1、每年舉辦多場廈門生源畢業生專場交流會,對招聘單位和畢業生雙方實行免費服務。

2、將廈門生源畢業生信息收集整理后,在廈門人事網、廈門人才網上公布,供用人單位查詢,通過“雙選”促進就業和吸納人才。

3、致信待就業廈門生源畢業生,加強指導。

4、廈門人才網開辟“廈門生源畢業生就業窗口”,廈門生源畢業生發布求職信息免費。

5、用人單位在廈門人才網發布招收廈門生源畢業生的信息免費。

6、待就業的廈門生源畢業生畢業2年內檔案管理免費。

三、完善畢業生就業工作監管措施,維護健康就業秩序

1、加強對促進廈門生源就業各項工作的監管,建立必要的數據庫,嚴防各種弄虛作假行為,確保各項優惠措施、經費落到實處;一經發現單位或畢業生在享受優惠政策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主管部門將追回補貼,取消其申報享受各項優惠措施的資格,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2、規范畢業生就業手續。用人單位和畢業生不得搞假接收、“空掛”等,一經發現用人單位或畢業生在辦理就業、申辦戶籍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由主管部門撤銷該接收手續,并取消其申報資格,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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