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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城鎮中小學教師評聘中高級職稱 須在基層任教
作者: 時間:2010/1/8 閱讀:8674次
 即日起,我省將在城鎮中小學教師職稱評聘中推行基層任教服務期制度,中、高級教師評聘至少要有一年的基層任(支)教經驗,城鄉教師資源的交流將呈現常態化趨勢。  記者21日從省教育廳獲悉,《關于實施城鎮中小學教師農村學校任(支)教服務期制度的通知》出臺。 城鎮中學教師評聘中、高級教師職務應有在城市、縣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中學任(支)教1年(含1年)或薄弱學校任教3年以上的經歷;城鎮小學教師評聘中、高級教師職務應有在城市、縣鎮以外小學任(支)教 1年(含1年)或薄弱學校任教3年以上的經歷。其中,城鎮義務教育學校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教師評聘高級教師職務,應有2年以上任(支)教經歷?! ⊥ㄖ鞔_,2009-2010年,城鎮初中40周歲以下教師已有1年任(支)教經歷的,申報高級教師任職資格的,可先予以評審,評審通過者,必須再有1年任(支)教經歷,方可聘任;城鎮中小學教師申報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尚無任(支)教經歷的,可先予以評審,評審通過者,必須具備規定的任(支)教經歷后方可聘任。而城鎮中小學教師已具有中、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首次聘任相應教師職務,須符合此次規定的在農村學?;虮∪鯇W校任(支)教經歷,方可聘任?! ×硗?,如果教師是在基層任教滿2年后調到城鎮的,評聘中、高級教師職務可不再參加任(支)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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